幼儿食材配送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详见公告报名指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B-BM-2024-1215-01
2.项目名称:幼儿食材配送采购
3.预算金额(最高支付上限):72.4万元,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幼儿食材配送采购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九)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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