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2026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2026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227010)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能源类换电业务、充电业务、发电服务、备电业务、零星维修及改造、重要工作配合等。本项目总采购金额不含税2824.37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13%,含税3028.8322万元。本项目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按实际需求下订单。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3个标段,可兼投兼中,允许供应商最多成交的标段数为13个,但各标段中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工器具、车辆等须独立配备不得重复。具体份额和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对应规模(万元/不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对应区域 | 对应份额 |
1 | 南京 | 492.22 | 1 | 南京 | 100% |
2 | 无锡 | 287.12 | 1 | 无锡 | 100% |
3 | 徐州 | 238.75 | 1 | 徐州 | 100% |
4 | 常州 | 186.8 | 1 | 常州 | 100% |
5 | 苏州 | 500.68 | 1 | 苏州 | 100% |
6 | 南通 | 137.23 | 1 | 南通 | 100% |
7 | 连云港 | 107.96 | 1 | 连云港 | 100% |
8 | 淮安 | 111.82 | 1 | 淮安 | 100% |
9 | 盐城 | 189.2 | 1 | 盐城 | 100% |
10 | 扬州 | 230.55 | 1 | 扬州 | 100% |
11 | 镇江 | 124.27 | 1 | 镇江 | 100% |
12 | 泰州 | 100.3 | 1 | 泰州 | 100% |
13 | 宿迁 | 117.47 | 1 | 宿迁 | 100% |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换电业务:C&B端换电柜巡检、电池资源调度、故障处理、资产管理、物业协调等。充电业务:低速充电桩及汽车充电桩巡检、故障处理、物业协调等。发电服务:发电保障。备电业务:机房配套及能源客户设备巡检,故障处理,物业协调及上站配合。零星维修及改造:外市电维修,换电柜舱门、门锁及其他零部件维修、更换,充电桩维修及更换,车辆改装,换电柜及充电桩拆除、搬迁等。重要工作配合:重要节假日、大型会议保障,专项活动、促销活动配合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1.3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3.1.4业绩要求:根据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综合代维、室分代维和能源代维)相关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服务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5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所有维护人员具备电工作业证(暂时不具备的人员,需承诺成交后3个月内取得电工作业证)。
(5)每个标段至少1名维护人员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
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9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除A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复用。
3.1.6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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