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市政务•渝药安(一期)数字化应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CQS25C0004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0131AF
项目名称:重庆市政务•渝药安(一期)数字化应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34,100.00元
最高限价:7,134,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政务•渝药安(一期)数字化应用 | 7,134,100.00元 | 1 | 项 | 本项目安全建设须符合数字重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整体安全建设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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