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
受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ND2025022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预算:
包组号采购内容标的所属行业预算金额中标人数量
包组一肉类及水产品、蔬菜瓜果、粮油副食类批发业84万1
包组二面包糕点及乳制品类36万1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共分两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个别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采购包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采购包2的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采购包被确定的第一个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生效供应服务期间,因自身违约或质量考核等原因,被终止《服务合同》,此时,采购包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履行服务职责。
五、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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