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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8-30
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30日 10: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算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0: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预算金额¥2858.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
项目联系电话19999719998
采购单位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7-862206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佑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滨湖小区A区门面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99719998

项目概况

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x-gkzb-2022-012

项目名称: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8584000

最高限价(元):2858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拜城县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58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0日2022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算中心)

地 址: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97-8622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佑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滨湖小区A区门面1-17

联系方式:1999971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

电 话:199997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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