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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8-30
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HW2022-1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HW2022-1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合格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8月31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09月06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1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HW2022-127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788500.00元/年(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按照现行规定每人每天伙食标准35元,每日按照140人,一年365日计算。

最高限价:17885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为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培训基地餐厅约140人采购每日三餐(早中晚)所需食材,采购内容包括粮油类、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家禽类、水产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调味类、蛋类、蔬菜类、杂粮类、水果类、饮料类、西点类、干果类等食材的供货及配送。

5.2 服务期限一年

5.3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2.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合格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831日至20229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

3、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92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92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

 址:郑州市金水路105号

联系人:罗助理

联系电话:0371-65881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5号

联系人:罗助理

电话:0371-658812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371-6092617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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