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 :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5K3079584XK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5号
本机关于 2023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一案立案调查。根据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供的线索,经调查,你单位 于 2020年-2022年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自行在农贸 市场 采购的方式进行饭堂食材及耗材采购。其中 2020年饭堂食材 采购金额为 345.04万元, 耗材采购金额 为 94.04万元,合 计 金额 439.08万元。2021年饭堂食材 采购金额为 347.75万元, 耗材采购金额 为 89.19万元,合计金额 436.94万元。2022年饭堂食材 采购金额为 348.44万元, 耗材采购金额 为 92.49万元,合计金额 440.93万元。 另外,你单位饭堂采购食材配送服务已于 2023年6月21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
以上事实有 《移交函》 (南巡办移〔2023〕6号) 、《协助调查通知书》( 南财采 (2023)31号 )、你单位提供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关于 <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复函》、 《现场检查笔录》、《 九江派出所饭堂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九江派出所饭堂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 等证据证实。
在 2020年-2022年期间,你单位 饭堂食材及耗材 采购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而是 自行在农贸 市场 采购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条及二十六条和 《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版)》 第三点和第四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号) 第十二条第四、第五项规定 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 2014〕134号) 第十二条第四、第五项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