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5日 15:55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安靖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郫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5日 15: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位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2237669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安靖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2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878147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成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3栋9层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77642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22 11:00:00,更正为:2022-09-30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22 11:00:00,更正为:2022-09-30 11:00:00。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报价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
更正为: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为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更正事项二:格式2-4 3、 开标一览表中报价: (大写: )
更正为:报价:下浮 % (大写 :下浮百分之 )。
更正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中的28.合同分包:28.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则比例。未明确的, 视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8.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8.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为: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11: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11: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安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成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无
名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安靖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金河路217号
联系方式:028-87814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成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3栋9层9号
联系方式:028-877642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3882237669
四川成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5日
文章推荐: